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。2×16年度,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 000万元,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;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100万元,期末余额为150万元;预收账款期初余额为50万元,期末余额为10万元。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,甲公司2×16年度现金流量表中“销售商品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”项目的金额为(  )。


1080万元

1160万元

1180万元

1260万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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