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纺织厂生产专门用于出口的棉布,所需原材料棉纱大部分由丙纱厂提供。一次,甲厂接受了一单海外订货,但由于当年棉花产量剧减,无法筹集足够的棉纱。恰好丙厂囤积了一批棉纱,遂将原来的价格由4元/米提高到9元/米。甲厂为完成订货,只好接受。请问,丙厂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项基本原则?


自愿公平原则

等价有偿原则

诚实信用原则

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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