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林公司向海东厂订购空调1000台,约定交货期为5月10日。由于当年暑期早至,玉林公司向海东厂提出,将交货期提前至4月10日,海东厂方提出生产能力有限,只能根据库存情况,尽量提前,4月10日,海东厂未能交货,玉林公司遂向法院起诉,要求海东工厂承担违约责任,下列正确表述为( )。


双方买卖合同有效

双方买卖合同因交货日期未确定,故不成立

海东厂行为不构成违约

双方关于交货日期的提前未达成协议,应视为合同未变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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